https://search.worldcat.org/title/The-case-of-the-speluncean-explorers-:-nine-new-opinions/oclc/507997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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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The_Case_of_the_Speluncean_Explorers
https://www.reachcambridge.com/wp-content/uploads/2017/06/Speluncean-explorers-Summary.pdf
https://www.lawteacher.net/free-law-essays/criminal-law/case-speluncean-explorers.php
基于Lon L. Fuller原版虚构案例的核心事实,发生在虚构的Newgarth联邦,时间设定为遥远的未来4300年左右。
五名业余洞穴探险者(Speluncean Society成员,包括Roger Whetmore)进入一个石灰岩洞穴探险时,遭遇山体滑坡,唯一已知出口被巨石完全堵死。他们被困在洞内深处,携带的少量食物很快耗尽。
被困约20天后,他们通过洞内发现的一台便携式无线电设备与外部救援队取得联系。救援工程师告知:清理塌方至少还需要10天,而医生评估显示,没有食物,他们不可能撑过10天,必将饿死。
在绝望中,五人经过激烈讨论,决定采取极端措施:抽签选出一人作为牺牲品,由其余四人杀死并食用其肉体,以维持生命直到获救。Roger Whetmore最初是提出这个方案并积极推动的人,但他后来反悔,试图退出抽签。然而,其他四人仍为他掷骰子(或按约定方式决定),结果Whetmore被选中。四人随后杀死并食用了他。
最终,四人生还并获救,却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。初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、法律条文明确(“任何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者,处死刑”),判处四人有罪并绞刑。
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,形成著名的多位法官意见书对峙。法院最终因意见平局(2:2,1人弃权),原判维持,四人被判绞刑(但故事中常隐含后续可能赦免的张力)。
Chief Justice Truepenny 立场:严格实证主义 + 制度分工 核心论点:法律条文明确无歧义(故意杀人即谋杀),法官必须适用,不能自行创造例外;慈悲/赦免属于行政首长职权,法院不应僭越,但全体法官可联名向行政首长建议赦免。 投票:维持原判(有罪),但强烈建议赦免。
Justice Foster (提出两个独立理由) 立场:自然法 + 目的解释 核心论点1:洞穴内已处于“自然状态”(state of nature),社会法律不再适用,生存本能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。 核心论点2:谋杀法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与生命,极端情况下为保多数生命而牺牲一人符合该目的,应解释为不适用该条文。 投票:推翻原判(无罪)。
Justice Tatting 立场:内心冲突,无法决断 核心论点:对Foster的自然法论点强烈质疑(太模糊、会推翻太多先例);对严格适用法律也感到道德不安;无法理性调和,最终退出判决。 投票:弃权/退出(不参与表决)。
Justice Keen 立场:极端法律实证主义 / 分离命题 核心论点:法官只管适用“人间之法”(law of the land),道德、正义、公共意见、行政赦免都与法院无关;条文清楚,事实清楚,必须判有罪;任何同情或道德考量都不能干扰司法。 投票:维持原判(有罪)。
Justice Handy 立场:法律现实主义 / 实用主义 核心论点:法院应考虑常识、公众舆论(90%民众希望轻判或释放)、实际社会效果;形式主义辩论脱离现实;判决应反映社会真实需求。 投票:推翻原判(无罪)。 原版结果:2维持 + 2推翻 + 1弃权 → 平局 → 原判(有罪)生效。
Communitarian / 社群主义 核心:法律应体现社群共享价值与互助;抽签仪式本身是社群同意的体现,牺牲一人救四人符合社群生存伦理。 倾向:无罪 或强烈主张赦免。
Feminist / 女性主义 核心:质疑男性主导的“抽签理性”与“牺牲逻辑”,关注权力不对等、关怀伦理而非抽象正义;可能批判生存困境中性别角色隐含假设。 倾向:倾向推翻或质疑有罪判决。
Multicultural / 多元文化 核心:不同文化对“吃人”“牺牲”“抽签”的道德评价差异极大;不能用单一西方法律强加标准。 倾向:质疑适用统一谋杀法,倾向无罪或文化相对化。
Economic Analysis / 法律经济学 核心:成本-收益计算:牺牲1人救4人 + 避免更多救援死亡,整体社会福利最大化;符合效率原则。 倾向:无罪(或支持免责)。
Critical Legal Studies / 批判法学 核心:法律是权力与意识形态产物;“故意杀人”条文的适用本身就是统治阶级维持秩序的工具,在极端情境下暴露其虚伪。 倾向:解构有罪判决,倾向无罪。
Postmodern / 后现代 核心:没有客观“真相”或单一正确解释;所有意见都是叙事与修辞;判决只是多种话语中的一种。 倾向:拒绝给出确定结论,或解构整个案件框架。
Strict Literalist / 更极端的文本主义 核心:比Keen更彻底,任何目的、情境考量都无效,纯文本适用。 倾向:维持有罪。
Rule-utilitarian / 规则功利主义 核心:虽然此案允许例外看似有益,但若允许“生存例外”会破坏整体规则威慑力,长远害大于利。 倾向:维持有罪。
Rights-based / 强绝对权利论 核心:生命权绝对不可侵犯,任何“多数决”或“抽签”都不能剥夺一人生命权。 倾向:维持有罪。